19世纪末,兴起于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职业教育被西方工业化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认,职业教育从而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外职业教育在规模不断增长和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与普通高等教育并行的“双线制”体系,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技能人才。
一、国外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双线并行
国外的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大多采取双线并行、相互沟通的发展模式。例如,在美国,中学毕业后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到两年制的社区学院学习;这种学院有双重职能,一类是为就业进行技术培训,另一类是为攻读四年制的学位作准备。在英国,16岁后的职业教育即是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继续在学院接受低于学士学位的学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通过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劳动力就业市场或提高自身水平与能力。在德国,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形成了“H”型的结构网络(两竖分别代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横表示相互沟通),可以交叉和相互沟通。在日本,高中段分设职业科、普通科和综合科,三种课程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韩国,职业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升入职业大学或综合大学的相应专业学习,职业大学的学生也可转入综合大学学习。
二、国外“双线制”职业教育的特征
国外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双线并行的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1.平等的观念和地位奠定了“双线制”的思想基础。在很多国家,职业教育具有和普通教育平等的地位。在美国,职业教育能够相对平等地进入大学。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里,职业性科目虽不能进入大学,但职业教育学校具有同等的地位。从英国、德国和法国这三个主要欧洲国家来看,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法国的大学技术学院都是这些国家主要的高级职业院校,这些院校的地位与大学教育大体相当,与大学教育一起构成分工不同的高等教育系统。
2.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的立法思想保障了“双线制”职业教育的实施。美国的职业教育立法较完善,1990年,美国对1984年的《卡尔D·波金斯职业教育法案》进行了修订,定名为《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1993年4月21日,克林顿政府颁布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推动技能标准、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从而保证美国未来的工人处于世界上最好的训练中。英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要求地方教育当局按综合中学的结构改组中等学校;《1992年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规定了继续教育学院从地方教育当局独立出来,经费由中央政府提供。日本于1985年将修改后的《日本职业训练法》改名为《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进一步提出了终身训练体制。
3.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职业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国外的职业教育投入渠道较宽,投入相对较多。美国公立社区学院经费的来源渠道可归纳为五种:地方税收、州政府拨款、联邦政府资助、学生所缴学费和其他收入。私立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同时也可得到政府小额的补贴或从有关公司和私人得到一些资助。德国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法国的职业教育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经费来源主要有中央政府的预算收入(主要支付教师工资)、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大区政府的专项经费、欧盟社会基金、企业缴纳学徒税、行业协会资助等。日本的职业教育一方面积极倡导和鼓励民间团体与个人捐款,另一方面也采取法规手段规定企业和产业部门承担一部分教育经费。
4.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推动了全民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在美国各州,中等职业教育由州教育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州行政机构,负责指导培训项目的实际落实。私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职业技术学校,由各州发给执照。美国职教培训普遍都有工商界参与,其形式主要是担任学校咨询委员会成员,这可作为他们获得州财政资助的条件之一。德国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拥有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但对于双元制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邦则拥有管辖权。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则由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1966年,英国10所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从而使学员在职业教育范畴内也能拿到大学学位证书。20世纪80年代,英国又有40多所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并与牛津、剑桥等传统大学平起平坐。此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也自1993年4月起不再隶属地方政府管辖,转而成为自主办学、独立经营的实体,学院实行董事会制,其中工商界代表占50%以上。董事会由企业界代表、教师代表、地方社团代表和院长组成,共同管理学院,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提高了中等职业教育的绩效。
[稿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作者:院国情调研项目“职业教育”课题组]